(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岗位培训、计划生育、党群和工青妇工作;承担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分配划拨及使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编制、汇总报送工作,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
(二)规划科。
统筹城市更新连片改造项目的改造工作;统筹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的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审核、规划调整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提出划定城市更新范围的意见;负责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拟订城市更新长、中、短期(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申请自行改造的项目单位编制策划方案、规划调整并组织审核、报批;统筹城市更新项目现状调查及测绘工作;核定年度改造项目;组织审核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审核、审批手续。
(三)用地科。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存量土地的整合归宗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组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报批;负责城市更新标图建库工作;协助办理更新项目涉及的用地审核、审批手续。
(四)项目科。
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申请自行改造的项目单位编制更新实施方案并组织审核、报批;指导村集体开展成立咨询监督委员会、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选择合作开发企业等工作;监督村集体按规定履行民主表决程序;负责指导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及用地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存量土地的征收、协商收购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政府统筹安置房的数量审核和资金安排;负责城市更新成效统计;负责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评价体系,并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进行监督、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