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待命船艇监管力度,3月7日,番禺海事处配合广州海事局对辖区污染清除单位的3艘应急待命船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围绕船舶文书、消防救生、航行设备、灯光信号等内容对船舶开展全面检查,其中重点核查船上应急物资的摆放、储存、维护、使用状态等是否满足污染清除的有关要求。同时,执法人员强调,船舶管理者要牢固树立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在限期内按要求落实缺陷整改措施;要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要确保至少有1艘应急处置船舶、1艘应急辅助船舶在辖区内应急待命,严禁“不待命”“假待命”等行为。
下一步,番禺海事处将继续按要求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做好辖区船舶、清污单位、码头等现场检查工作,重质保量核查船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情况,全力保障辖区水域清洁。
(番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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