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番禺海事处通过系统比对、现场核查等手段,成功查处辖区一宗伪造“易流态货物水分检测报告”检测日期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也彰显了海事部门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在本案中,番禺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某码头作业的A船开展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上提交的“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已装船货物含水率汇总报告(磷矿粉)”与B船提交的材料高度重合,仅开具日期不同。执法人员察觉两份报告存在异常,迅速与出具报告的检测公司取得联系。经鉴定,A船在系统上提交的报告为虚假报告。对此,执法人员围绕该船该航次货物安全适运报告中涉及的申报员、托运人、承运人、中介代理等主体展开调查。经过连日调查取证,证实该报告系一名中介人员通过“修图”技术手段对日期进行篡改,以满足《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货物水分含量报告的时效要求。番禺海事处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据了解,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在水路运输过程中,舱内货物一旦发生流态化,极易引发船舶倾覆、沉没等严重事故。
下一步,番禺海事处将持续加大对船舶载运易流态货物的报告核查力度和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海事公约修正案等相关规定,从严把好“船舶适航、货物适运、码头适靠”安全关,切实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番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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