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至13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12次会议(SSE 12)在伦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提案撰写人在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线上集中参会,番禺海事处派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期间,番禺海事处参会人员全程参与全会及救生工作组的议程,并按分工在线值守,为前方代表团提供技术支持。在“修订SOLAS公约第三章和LSA规则第四章以要求新船配备自扶正或双面带顶篷救生筏”议题讨论中,番禺海事处参会人员牵头起草的提案《Comments on the report of the LSA Correspondence Group 1 (SSE 12/3)》(SSE 12-3-3),针对前期通信工作组涉及该议题的关键问题提出建议,得到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挪威等多方支持,被纳入 LSA 工作组正式讨论,部分建议已获采纳,其余意见将在后续通信工作组进一步研究。该议题由我国基于实践经验向IMO申请立项,历经多届会议持续推动,核心问题已达成基本共识。本次会议上,美国提交提案,以缺乏迫切性数据为由建议暂缓审议,面对该质疑,番禺海事处参会人员与前方代表团积极研讨,撰写预案及发言稿,全面梳理前期工作成果,从五个方面研提反对意见,并在会上率先发言,坚定主张继续推进议题审议,得到荷兰、丹麦等国积极响应。经磋商,全会最终决定继续推进该议题讨论,有力维护了我国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
长期以来,番禺海事处紧扣国际海事履约与专业人才培养两大关键环节,多次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检分委会等重点工作,深度参与救生筏配备标准修订、新能源汽车海上运输等核心议题研究,不断提升参与全球海事治理的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海洋强国战略。下一步,番禺海事处将持续强化干部职工使命担当与 “主角” 意识,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投身海事国际事务,持续为完善全球海事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番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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