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州市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6月20日,由广州海事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务局等单位到番禺海事处辖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广州海事局监管二处派员下沉指导,番禺海事处3名执法人员参与行动。
检查人员登上“穗增油XX”,一是核查船舶是否持有《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轮机日志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书文书。二是核查该船《油类记录簿》记录的信息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持有油品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等。三是核查船舶防污设备、输油设施、电气设备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四是进行船舶燃油取样,送检测机构化验。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聚焦船舶低硫燃油使用、防污设施合规性以及燃油供应环节,为推进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政策落实和持续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番禺海事处将持续强化对广州港区内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情况及燃油供给单位供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有效实施。
(番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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