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4月12日(含4月12日)之后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期的家庭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这部分家庭(取消购房资格和累计已弃购3次的家庭除外),经资格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可获得一次选房认购机会。
选房认购机会是指经意向登记、资格复核及评分排序后,按选房顺序认购并有房源可选的机会。
申购家庭获得认购机会但放弃选房的,今后不得再参与任何经适房的意向登记及选房认购。
2.如何解答群众咨询应选择继续轮候经适房或公租房保障的问题?
答: 区、街(镇)、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在解答群众咨询时,不要对保障方式选择的问题作出有指向性的回答,由群众自行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责任问题。即只需告知群众既可选择公租房保障,也可选择继续轮候经适房,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要明确指出应选择经适房或公租房保障。
3.申请人的未婚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是否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享受保障?在核定该家庭收入、房产及资产时,该子女是否作家庭人口计算?
答: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在核定该家庭收入、房产及资产时,该子女不作为家庭人口计算,其信息无需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4.某申请人,丧偶,与其女儿(已婚)共同在广州生活,其女婿与其孙子非广州市户籍并且不在本市居住和工作。若现申请人与其女儿申请我市公租房保障,计算该家庭收入应以母女二人总收入;还是以母女、女婿及孙子四人总收入计算?
答:计算该家庭收入以母女二人总收入核计。除申请人的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女婿、儿媳、孙子等)非广州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其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无需计算。
5.夫妇二人,女方为广州市户籍,并在广州工作居住,男方为外地户籍(或外籍),在外地工作及居住,女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规定男方不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审核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时,是否以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核算?
答:是。在审核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时,应核实其丈夫的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但其丈夫不计入保障人口。
6.申请人一家三口,儿子年满30岁,离异,其父母若申请公租房,是否应该将儿子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答:可由该家庭自行选择是否将儿子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7.2012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有一部分申请家庭在当时已经审核为不通过,但系统没有相应作出处理(状态仍然为审核通过)。此类申请家庭如符合公租房条件,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公租房才能享受保障?
答:由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将该类家庭在系统操作审核不通过,若该类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需重新提交公租房保障申请。
8.《问题解答(一)》中提到申请人配偶在外地申请了当地的住房保障,要该配偶退出当地住房保障后,方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何可以掌握其配偶在外申请住房保障的信息呢?
答:以其申报为主。
9.如何界定是否孤老家庭?
答:具体是指“三无”孤老。
10.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如何按家庭人口计发住房租赁补贴或配租房屋?
答:计算住房租赁补贴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子女不计入保障人口,缴纳社会抚养费已满5年的子女方可计入保障人口;配租房屋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子女也计入保障人口。
11.申请家庭现承租公房,其租本记载的是房屋使用面积,没有记载建筑面积,如何将使用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按照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8换算。
12.本市10区自有产权住房是否纳入申请对象资产?如何确定其资产价值?
答:本市10区自有产权住房暂不纳入资产核定范围。
13. 如何核定“是否曾参加我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
答: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公租房过渡系统区分局界面提供系统自动核查功能。
14.对象一家庭存在因子女结婚分户的情况,两个家庭是否能都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个选择轮候房,一个选择领取补贴)
答:可以,其中一个家庭按廉租保障对象过渡为公租房保障处理,另一个家庭按经适房对象过渡为公租房保障处理。
15.《问题解答(一)》中提到计生证明不需要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只有违反计生政策的对象才需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材料。但如申请人不提交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掌握其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呢?
答: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申请人的子女超过1人的,须提供计生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的对象须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材料。
16.对象一申请经适房时为6人申请,申请廉租房时为4人申请,现需填写对象一登记确认表,分户有何限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只有因结婚组成新家庭的情况方可提出分户申请,需同时递交结婚证明及相应的变更申报审批表。
17.对象二申请人承租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承租人为其父亲,但是现在其父亲已去世,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未更改,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腾退该直管房或自管房?
答:涉及直管房和单位自管房管理由管业部门认定是否需要腾退。
18.某家庭一家三口(对象一家庭),在领取廉租租赁补贴及轮候经适房期间,儿子结婚,配偶为非广州市户籍。在廉租年审时,儿子婚姻状况在廉租系统上已作修改(未婚改为已婚),但经适房系统其儿子婚姻状况仍为未婚。现问该家庭可否拆分,父母两人申购经适房,儿子及其配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答:可以。
19.某保障对象原领取租赁补贴,后填写了《住房保障确认登记表》选择轮候实物配租,其表格已递交至区分局,现提交申请报告希望能转回领取租赁补贴,可否?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