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主管部门:区科工商信局
政策依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穗商务服贸函〔2018〕64号)
办理地点: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区科工商信局口岸办
主管部门经办科室:区科工商信局口岸办
咨询电话:020-84632331
职能分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广州市商务委审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