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占用、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人行道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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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事项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关于区交通局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番编[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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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彩票平台推荐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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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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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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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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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5 工作日;承诺时限: 5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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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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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交通局业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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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8462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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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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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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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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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占用、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人行道占用、开挖)表》本表双面打印(原件正本(收取)) |
《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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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工商核准通知书及核准申请书复印件)、以个人名办理必需提供业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复件)。以上材料必需法人或业主签名。(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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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申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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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占用人行道与合法建(构)筑物外立面之间的开放式空地和建(构)筑配建广场的,需提交占用场地权属单位的意见(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权属单位的不用提供),属自有地方需提供地籍红线图复印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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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临时占用人行道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原件正本(收取))(可参照网页示范文本)。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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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临时占用人行道设置方案及维护管理方案(原件正本(收取))(占道装修、维修招牌、建筑物外墙维修等必须提供)(可参照网页示范文本)。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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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以上资料如没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所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没有公章必须法人或业主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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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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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取得营业执照或已在工商部门核了名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2、以个人名办理必须提供房产证。3、因抢修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人行道)的,可先行临时占用,但应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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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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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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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仅对人行道部分收取) |
基建性 |
0.5元/天·㎡ |
银行 |
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穗价函【2013】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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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仅对人行道部分收取) |
营业性 |
1元/天·㎡ |
银行 |
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穗价函【2013】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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