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用枪支配购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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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主席令第23号修订)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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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分局治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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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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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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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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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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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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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彩票平台推荐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大厅区公安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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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6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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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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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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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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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民用枪支配购证审批登记表》 原件三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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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狩猎场配置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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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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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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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猎民、牧民申请配置猎枪 |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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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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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民用枪支配购证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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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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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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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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