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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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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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彩票平台推荐 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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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办理时间 |
长期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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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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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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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60 工作日;承诺时限: 3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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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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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12-4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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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4622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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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提出审查意见—领导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要听证的听证—需要修改完善的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完善—局办公会议审定—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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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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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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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书面申请文件,原件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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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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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报批文件,原件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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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原件3份(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报告书(报批稿)时,提交报告书八份、报告书简本及其电子版各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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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查监测数据报告或汇编,原件2份(要求: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单位出具的环境现状调查数据报告汇编2份,加盖评价单位公章;如引用数据资料的,应提交调查监测数据或含有调查监测数据的专题报告,并明确引用数据资料的来源,加盖评价单位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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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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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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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能减排指标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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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涉及宗海坐标的文件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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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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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工程建设单位。 (二)准予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海洋工程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政策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征得相应主管部门的同意;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的要求,报告书中环境现状调查资料包括调查站位、频次等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的要求; ——工程分析透彻,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环节阐述清楚;工程的环境风险分析全面准确;工程建设和运营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可接受;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同意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可行、有效,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排放指标;工程符合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要求;海洋生态保护、恢复或补偿对策措施可行、有效; ——公众参与调查方法合理,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调查结果真实可信,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众参与和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得到了有效反馈与处理,公众环境权益得到保证; ——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 ——军队、海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提反对意见; ——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同意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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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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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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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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