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变更、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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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事项依据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0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 根据2013年0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八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十三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转让。需要收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 2.《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61号)三、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 23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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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彩票平台推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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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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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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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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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20 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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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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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彩票平台推荐 政务服务中心2楼222室文广新局业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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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8461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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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 流 程 图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变更、延续)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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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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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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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报告 (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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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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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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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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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3份,受理时核验原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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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原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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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国境内用户收转卫星电视频道授权协议书》(复印件3份,受理时核验原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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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一、申请变更事项需提交表中1、2、3、4、5项材料; 二、申请延续事项需提交表中1、2、4、5项材料。 三、打印、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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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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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单位; 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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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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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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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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