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原来 |
医疗机构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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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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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事项依据 |
原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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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149/1994;颁发日期:19940226;施行日期:1994090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发主体:卫生部;颁发文号:令35/1994;颁发日期:19940829;施行日期:19940901)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4.《彩票平台推荐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番府〔2013〕96号)附件3一、保留的行政许可:彩票平台推荐 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事项编码py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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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原来 |
彩票平台推荐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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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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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
原来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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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受理 □√初审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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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原来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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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一般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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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原来 |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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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5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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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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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303室区卫生局办事窗口 |
咨询电话 |
3458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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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 (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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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流 程 图(现在) 不变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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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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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验期间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知道结果及整改情况(1-5);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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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1-6-1);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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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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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开设放射科,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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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业务科室与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数关系对应表(1-8);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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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1-9);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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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医疗业务量、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一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处理情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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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1-10);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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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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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
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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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污许可证》或环保监管相关材料(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及缴纳排污费单据(复印件); |
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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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核准诊疗科目及主要医用设备变更情况(1-4);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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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1-6-2);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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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殊医疗项目开展情况(1-7);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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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与名录对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和中高级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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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理协议书》(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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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如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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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医疗机构检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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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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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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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验期间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知道结果及整改情况(1-5);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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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1-6-1);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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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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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开设放射科,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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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业务科室与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数关系对应表(1-8);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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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1-9);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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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医疗业务量、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一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处理情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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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1-10);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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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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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需要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第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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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核准诊疗科目及主要医用设备变更情况(1-4);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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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1-6-2);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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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殊医疗项目开展情况(1-7);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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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与名录对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和中高级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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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理协议书》(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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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如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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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疗机构检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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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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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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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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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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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