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设立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受理单位 | 彩票平台推荐 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5年3月10日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5 工作日;承诺时限: 2 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彩票平台推荐 政务服务中心211 |
咨询电话 | 84690917、84691245 |
内 部 流 程 图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0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一式一份 | 商务部令商务部令2004年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
02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有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内容);一式一份 | |||||
03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
04 |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
05 | 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一份; | |||||
06 | 已领取印有二维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供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详单的“基本信息”,页面内容打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
07 | 备案表变更的,还须带回原备案表;一式一份 | |||||
08 | 备案表遗失补发的还须带上企业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和企业的书面申请。一式一份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依法在广东省和广州市工商管理系统办理注册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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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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