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设立事项依据
|
1、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第十四条;
2、《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番府〔2011〕2号)《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番府〔2011〕2号)附件1:彩票平台推荐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受理单位
|
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
|
开始办理时间
|
每年秋季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工作日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受理地点
|
彩票平台推荐
政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窗口
|
咨询电话
|
020-34623112
|
内 部 流 程 图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
||||
2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第十五条
|
||||
3
|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第十五条
|
||||
4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第十五条
|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
||||
6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第十五条
|
||||
7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第十三条
|
||||
8
|
近期小一寸免冠半正面照片1张
|
粤教继函〔2004〕17号第三条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1.思想品德条件;
2.学历条件;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
5.身体条件;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1
|
教师资格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
|
240元/人
|
教育局
|
穗价函〔2012〕6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