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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平台推荐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含涉企收费项目)

来源:彩票平台推荐 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30 04:44: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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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平台推荐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含涉企收费项目)

20185月更新稿)

 

收费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文号

备注

 

公安

1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

 

 

 

2

居民户口簿费

粤价〔1996238

限于丢失、补办

 

3

临时身份证费

粤价〔200424

 

 

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费

粤价〔200424

 

 

5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粤价〔2004332号、发改价格〔20042831

 

 

6

*机动车行驶驾驶证登记证工本费

粤价〔2004332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1279

 

 

来穗局

7

居住证工本费

粤价函〔20106

限于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

 

住建局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粤价〔2003160号、番价费〔200828

对以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社会公益福利和建设项目, 如非经营性学校、托()儿园、敬老院、公园、医院、图书馆、文娱活动设施等建设项目免收。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捐资兴建的公益福利事业项目免收。

3.区、镇、街、村投资建设的桥梁、道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厂房和管道铺设的工程项目免收。

4.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免收。

 

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穗价函〔2011725

1.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新建或者扩建幼儿园、各类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费。

 

 

10

*房屋登记费

粤价〔2002116

穗价〔2003104

穗价〔2008174

  (农民建房部分只收证书工本费10/证),对“三改”企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只收取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11

*房屋转让手续费

计价格〔2002121号、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穗财综〔201093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粤发改价格[2014]843、粤府办[2015]42号、发改价格[2015]2136

 

删除。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取消。

国规局

12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3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国土资源部53号令,粤府[2008]100

 

 

环保局

14

*排污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令第31号、粤价[2003]166号、粤价[2013]102

 

删除。根据粤发改规[2018]3号,自201851日起取消。

15

环境监测服务费

价费字[1992]178号、粤价函[1996]64、粤发改发电[2014]34

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删除。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取消。

交通局

1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粤价[1996]104号,粤建[1997]33号,粤建[1997]098

人行道部分代区城市管理局收取

 

17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粤价函[2004]506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8

机动车渡口过渡收费

穗价函[2003]92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殡葬车、救护车和负有军事任务的军车免收过渡费。

2、凡装载超过城市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允许的长、宽、高度者,一律加缴“超规费”。

3、驾驶员随车过渡免另收费。

421座以上的客车、中拖以上拖拉机,按相当的吨位的档次,每辆次收费。

 

19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粤价函[2008]840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法院

20

*诉讼费

国务院令481号、粤价函[2008]45

 

 

水务局

21

*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财综[2003]89号、财综[2008]79号、粤财综[2009]4号、粤价[2009]62

 

 

22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粤价函[2000]160号、穗价函[2000]120号、

粤发改发电[2014]34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农业局

23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粤价[2004]25号、发改价格[2013]2396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民政局

24

殡葬收费

粤价〔2011153号,穗价[2013]173

 

 

卫计局

25

*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粤价函[2012]1061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删除。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取消。

26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价费字[1992]314号、粤价函[2012]1061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停征。

27

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令第357号、财规[2000]29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食药监局

28

药品检验费

发改价格[2003]213、粤发改发电[2014]34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停征。

城管局

29

绿化赔偿费

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30

恢复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

粤发改价格〔2016180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教育局

3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粤价函[2006]629号,穗价[2006]245 

 

 

区各有关部门

32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穗价[2011]217号、粤价[2011]240

 

停征。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停征。

33

*培训费

 

 

删除。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取消。

34

*考试考务费

发改价格[2003]378号、计价格[2002]1346号、粤价函[2013]1167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粤价〔2013302号等

各部门收取的强制性培训费中,由企业代缴的部分。

 

 

注:“*”标注为涉企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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