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献初)
我局曾于2021年9月26日对你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穗番环罚〔2021〕79号)。
鉴于你单位已主动将涉案项目搬离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案件情节轻微,没有对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我局经研究决定撤销“穗番环罚〔202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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