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思成物流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1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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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思成物流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124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石楼珠江路82号106房建成一个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项目,主要从事快递物流服务。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2026年5月30日,当事人正常生产,我局委托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边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2026年6月2日出具的安纳检字(2026)第053005A号《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北侧边界外1m处夜间噪声为62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限值55 dB(A),超标7dB(A);北侧边界外1m处夜间频发噪声为76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的规定,超标11dB(A)。当事人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思成物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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