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智远-排污许可)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15:06:26
阅读次数:-
案件名称 | 广州智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121号 |
违法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于2026年3月27日对当事人采样监测,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的(穗番)环境监测(2026)第 NO 2600172 号《监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综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总磷224mg/L、总氮69.2mg/L;陶化池:总磷6×10³mg/L、锌2929mg/L、镍1.1mg/L;集水池:总磷462mg/L、锌1.75mg/L。当事人排放的水污染物已超出《排污许可证(副本)》(有效期限2024年2月23日至2029年2月22日)载明的范围,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当事人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智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2025十大彩票平台推荐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