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优运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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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优运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验先投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93号 |
违法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乐山路12号(1号厂房首层)建成一个研究和试验项目,年产油墨320吨迁建项目,主要从事专色油墨、水性油墨的生产,年产专色油墨200吨、水性油墨120吨,并投入经营至今。当事人主要生产设备:配墨机1台、调墨盆5个、手摇分散机3台、搅拌机5台、隔膜泵5台、三辊机1台、UV固化机2台、展色仪4台、老化测试仪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烘箱1台、空压机1台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配料→搅拌→研磨→检验→分装→产品→包装;主要原辅材料:胶印油墨、水性油墨、调墨油等。 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264,其他,需编制环评报告表,即该项目属于需要办理报告表的项目。当事人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优运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3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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