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照夕服饰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16: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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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照夕服饰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100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噪声监测,根据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3月2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GZH250737010010501112)显示,当事人北厂界外1米昼间噪声值为66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限值(60(dB(A))),即当事人存在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照夕服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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