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伟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17: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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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市伟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82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噪声监测,根据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GZH25073701001050172)显示,北边界外1米昼间噪声为75 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昼间限值60dB(A),超标15dB(A)。即当事人存在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4月1日将超标结果告知当事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伟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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