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同和包装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5:19:30
阅读次数:-
案件名称 | 广州市同和包装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71号 |
违法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内有4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型号:DZL4-1.25-AⅡ,编号:锅粤AQ1301),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在运行,锅炉废气总排口正在向外排放锅炉废气。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对当事人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现场采样。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6年3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穗番)环境监测(2026)第NO2600043a号] 显示: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烟道气监测结果:颗粒物22mg/m³ ,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颗粒物≤10mg/m³),超出标准限值1.2倍。 当事人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同和包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8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2025十大彩票平台推荐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