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米诺酒吧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1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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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市米诺酒吧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68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噪声监测,根据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GZH25073701001050108)显示,东边界外1米夜间噪声值为55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夜间≤50dB(A)],即当事人存在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米诺酒吧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3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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