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佑佳)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6-02 1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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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市佑佳加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59号 |
违法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6008轮次问题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6年2月8日9时至10日11时和2月27日10时至3月5日8时存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在线设备断电导致数据缺失的情况,但未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事人存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不报告的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佑佳加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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