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茂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15: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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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市茂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62号 |
违法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广州市茂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于2024年10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南村镇坑头村东线路一横路2号104建成一个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并于2024年10月投入生产。2025年6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以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便投入生产。当事人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茂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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