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交投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番钟东加油站)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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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交投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番钟东加油站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14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开展油气排放检测,根据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GZ2025030098-17-1-G1)显示,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非甲烷总烃为4.28mg/m3,超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4mg/m3),即当事人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交投石化能源有限公司番钟东加油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12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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