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东莱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13: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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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市东莱实业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9号 |
违法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7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大龙街沙涌村正盛街1号101建成一个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拉伸膜加工生产。当事人还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即投入生产。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东莱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1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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