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山西利虎集团青耀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0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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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山西利虎集团青耀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5〕41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27日当事人正常生产,我局委托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噪声进行检测,根据2025年9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安纳检字(2025)第082707号),当事人东南边界外1米处测量结果为78dB(A)(昼间标准限值65dB(A)),超标13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的要求,当事人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利虎集团青耀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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