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69997295T
登记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岳溪村松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林建苗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于2008年8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岳溪村松岗工业区建成一个主要从事金属天花生产的项目。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其厂区正门口对面设置1间约5平方米简易仓库内暂存约1吨废水处理污泥,该简易仓库未做硬底化和防渗漏措施,没有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废水处理污泥(废物编号:HW4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于6月27日前完成整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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