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新好记餐饮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HJ90N
登记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赤山东村市莲路石楼路段27号101铺
法定代表人:戴瑞方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当事人在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赤山东村市莲路石楼路段27号101铺建成一个餐饮业项目,主要从事餐饮经营服务。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油烟配套的静电除油设施会产生噪声。2026年4月3日,当事人正常经营。我局委托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边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安纳检字(2026)第040304A)显示:该单位厨房东面相邻民房卧室内2#噪声为5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及4.1.3规定标准限值50 dB(A),超标7分贝。当事人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材料证明:
2026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2026年4月1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于2026年6月28日前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德胜路39号(办公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石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34851165
邮政编码:5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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