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UW60K6T
登记地址:广东省彩票平台推荐 莲花山镇浮莲路
法定代表人:龚成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当事人于2016年9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莲花山镇浮莲路99号建成一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主要从事砼制件的生产。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正常生产。我局委托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边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2026年3月19日出具的安纳检字(2026)第031612号显示:当事人厂西边界外1m处2#夜间噪声为65 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50 dB(A),超标15分贝。当事人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材料证明:
202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2026年3月1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2026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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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48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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