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严松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BH023502
一、当事人失信行为事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常态化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严松的环评从业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发现严松存在以下“挂靠”行为:1992年7月入职**,且参保至今。2020年5月-2020年8月入职**,共参保4个月,承担环评的主持编制工作。
以上事实,有广东省和**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省**提供的关于当事人个人从业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6年3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穗环评(番)告知〔2026〕5号),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提出申辩。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条款,我局现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8(5+3)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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