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冯利珍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一、当事人失信行为事实
2025年1月,我局在对由广州鑫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广州鑫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冯利珍,环评信用平台项目编号:hl0mf2)进行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1)扩建项目拟建厂址现状为空置厂房,尚未开工建设,与报告表所述不相符;(2)陶化剂主要成分描述错误;
2.大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
以上事实,有《广州鑫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上的电子版申报稿)、技术咨询意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6年2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穗环评(番)告知〔2026〕4号),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6年2月12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5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6日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