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番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1N6FA0A
登记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钟村街万宝南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石文静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钟村街万宝南街39号建成一个建筑废弃物消纳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废弃物分拣、破碎。主要生产设备有:分筛机4台,破碎机3台,打包机1台,铲车2台(电能)、挖掘机2台(1台电能、1台国三柴油)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建筑废弃物、装修废弃物)→分拣→分筛→破碎→分筛→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噪声、粉尘、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容器等)等污染物。
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①生产车间南面露天堆场中的成品料堆高于围挡,成品堆料面积约600平方米;②露天堆场东南角的成品料堆高于围挡,成品堆料面积约2900平方米;③露天堆场东面、西面部分未设置围挡、喷淋系统,南面未设置围挡及喷淋系统。当事人存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9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德胜路39号(办公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钟村街商会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20-8477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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