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黄庆强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登记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大石街会江村石中路7号
项目实际经营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大石街会江村石中二路7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对广州市番禺大石英伦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伦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英伦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于1999年5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大石街会江村石中二路7号建成一个金属制品生产项目,于2000年取得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番环委影〔2000〕373号),该文件记载有台式钻床3台、简易化仪表车床1台,而现场车间于原址新增锌合金压铸机3台,于2023年6月投产使用,新产生的压铸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8项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属于需要办理报告表的项目,但投产至今未完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当事人为英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上述项目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7日和2025年9月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及2025年8月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英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督促英伦公司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2026年3月17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措施整改: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自主验收;或改变工艺降低环评形式至备案登记类并完成备案登记或豁免环评类;或关闭建设项目),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德胜路39号(办公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钟村街商会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20-84775086
邮政编码:5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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