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石向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登记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石壁街钟顺路624号6栋101房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思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思安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于2025年6月从彩票平台推荐 石壁街屏山二村钟顺路624号7栋101搬至彩票平台推荐 石壁街钟顺路624号6栋101房建成一个医疗用位置固定器械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专用设备制造业35-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属于需要办理报告表的项目,但投产至今未完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当事人为思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上述项目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思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督促思安公司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于2026年2月23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措施整改: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自主验收;或改变工艺降低环评形式至备案登记类并完成备案登记或豁免环评类;或关闭建设项目),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德胜路39号(办公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钟村街商会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20-84775086
邮政编码:511495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