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辉[顶睿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顶睿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下称顶睿公司)于2022年4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30号楼1101室建成一个化验分析项目,于2023年3月建成并开始经营,主要从事生物样本理化检测,设理化分析实验室2间、样品室1间、高温室1间、质谱分析室1间,有质谱仪3台、烘箱3台、萃取仪2台、氮吹仪1台、冷冻破碎机1台、离心机3台等实验仪器,主要检测流程:送样→预处理→样品检测→结果记录,检测过程使用乙酸乙酯、乙腈、甲醇、水等作为实验材料,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等污染物。
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顶睿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项目存在以下事实情形: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项目直接负
责环境保护的主管人员为当事人。
以上事实,有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顶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督促顶睿公司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督促顶睿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措施整改: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自主验收;或改变工艺降低环评形式至备案登记类并完成备案登记或豁免环评类;或关闭建设项目。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德胜路39号(办公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环城西路217号)
联系电话:020-8482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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