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维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登记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石基镇金山村华创动漫产业园C25号厂房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广州卡兰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兰姆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卡兰姆公司于2015年5月在彩票平台推荐 石基镇金山村华创动漫产业园C25号厂房建成一个橡胶和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主要从事食品用塑料及硅胶制品的生产。生产工艺为:1.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搅拌→注射成型→包装→成品;2. 硅胶制品生产工艺流程:液体硅橡胶→注射成型→包装→成品;3.硅胶制品生产工艺流程:硅胶→炼胶(硫化)→热压成型→烘烤→成品。卡兰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
局关于广州卡兰姆科技有限公司70万件/年食品用塑料及硅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番)〔2025〕63号),但批复中不包括一条硅胶制品生产线项目,及配套的炼胶机1台、电烤箱2台、平板硫化机4台,该项目于2019年12月投产至今。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和橡胶制品业291,其他,需要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类别,卡兰姆公司未办理该项目的环评手续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当事人是卡兰姆公司直接负责环境保护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材料证明:
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卡兰姆公司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责改内容
卡兰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督促卡兰姆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限卡兰姆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前完成整改,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措施整改: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自主验收;或改变工艺降低环评形式至备案登记类并完成备案登记或豁免环评类;或关闭建设项目。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卡兰姆公司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督促卡兰姆公司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认为整改所需的必要时间超出已给予的观察期期限的,应当在期限截止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如卡兰姆公司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 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街德胜路39号(办公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市莲路石楼路段20号石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348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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