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光华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彩票平台推荐 南村镇南村村九队“雾水灯”地块五
单位负责人:刘光华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穗环(番)查/扣)〔2024〕02号),并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穗环(番)查(扣)延〔2024〕03001号)对当事人:一、8个储液罐(容积约3立方米/个)予以扣押,存放地点为广州环海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仓内;二、1个储液罐(容积约20立方米)原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六十日,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
因当事人已与广州环海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委托具资质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现决定解除上述查封(扣押)。
解除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物品详见已交由当事人保存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请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1日前凭本决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到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物品存放地点自行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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