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79号,附件1),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424,845.00元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相关科目。请区教育局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上述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区本级绩效目标。
二、上述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台账,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附件2),于支付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111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79号)(以此件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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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