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3〕81号),现将中央2023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转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资金分配额度、科目、项目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将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附件2:中央2023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