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区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明察暗访和风险点危险源管控等工作,实现了四项事故指数均下降的良好形势。
一、2017年各类事故情况
2017年度,我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43起、死亡85人、受伤313人、直接经济损失1383.65万元。与2016年同期各类安全事故446起、死亡97人、受伤383人、直接经济损失1574.77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下降0.67%、死亡人数下降12.37%、受伤人数下降18.2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2.14%。
(一)道路交通:2017年度,全区发生交通事故311起、死亡83人、受伤313人、直接经济损失72.34万元。与2016年同期交通事故348起、死亡91人、受伤378人、经济损失77.55万元比,事故起数下降10.6%、死亡人数下降8.79%、受伤人数下降17.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72%。
(二)火灾事故:2017年度,全区共发生火灾124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776.01万元;同比2016年发生火灾91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90.82万元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36.26%,亡人数、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28.86%。
(三)工商贸企业(含建筑):2017年度,我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1.4万元。与2016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4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26.4万元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60%。
(四)水上交通:2017年度,全区水域未发生列入统计范围的水上交通事故,6宗未列入统计范围的水上交通小事故,沉船0艘,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93.9万元;与2016年同期发生列入统计范围的水上交通事故,5宗未列入统计范围的水上交通小事故,沉船0艘,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相比,事故宗数上升2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42%、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沉船艘次同比持平。
二、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分析
(一)按区域分析:南村镇、东环街、钟村街、洛浦街是事故多发镇街,并且超过全年控制指标;
(二)按事故路段分析:番禺大道、亚运大道、市莲路、市新路、105国道、新光快线是死亡事故多发路段。
(三)按事故时间分析:死亡事故集中发生在非工作时段,凌晨0点至3点为交通事故高发的时间段。
(四)按事故车辆类型分析:摩托车责任死亡事故高发。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没戴头盔、不按规定让行、超速、驾驶无牌车等违法行为是事故多发原因。
三、消防安全事故专项分析
(一)按起火原因分: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电器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8.9%;生产作业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1.6%;油锅起火、燃气炉具故障及使用不当等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4.8%;人为放火引起的火灾占0.8%。
(二)按起火场所分:一是住宅、宿舍等民用建筑类火灾占据了火灾总起数25%。二是商业、厂房、农副业等生产经营行业类火灾占火灾总数33%;三是交通工具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14.5%;四是垃圾及废弃物类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18.6%;五是其他场所发生火灾占8.9%。
(三)火灾防控主要矛盾:一是“城中村”地区火灾隐患大。我区共有78条城中村,在城中村内大量集中村民自建的出租屋,多用于出租经营。除少数整栋出租作为纯住宅使用外,其本身的建筑消防安全性能非常低,往往只有一条疏散通道,同时,这类村民自建房很多都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的情况,火灾隐患大。二是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夏季属于用电高峰期,由于电线和电器漏电、超负荷、电弧、短路、电火花等原因造成电气火灾,电气火灾一旦发生,往往容易迅速蔓延,造成重、特大火灾和人员群死群伤。三是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低。我区属于城乡结合地区,在城中村和一些旧城区,聚集着许多小规模、刚起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聘用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且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四是“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在日常检查中,我区发现整治过的场所中又重新出现了违规住人的情况。分析原因在于:三小场所经营者更换频繁,一旦处罚,经营者可能立即搬离转手为其他经营者;经营三小场所基本为外来务工人员,其经济基础差,宁可牺牲安全也要节约租房成本,导致“三小”场所整治难度较大。
四、工商贸企业(含建筑)事故专项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职责,隐患排查不彻底。
(二)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面、不深入,侥幸心理严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危险有害因素多,作业条件要求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三)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高空、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环节,没有按照要求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没有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关操作,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超出允许作业的时间依然违章作业。
(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存在疏漏,编制预案时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应急响应措施不足,日常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应急自救能力,未能及时开展处置,最终导致人员伤亡和损失扩大。
五、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分析
(一)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部分桥梁存在桥梁净空高度和宽度未达到现行内河通航标准要求、桥梁未设置防撞装置或防撞设施不完善、桥梁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水域安全监控设施(如CCTV设备)未配备等问题,给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需要桥梁业主和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持桥梁安全。
(二)辖区内小渔艇碍航捕捞问题未能有效解决。近年来多次发生商船与小渔艇碰撞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而小渔艇碍航捕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海事处与渔政部门、地方安全部门不时组织联合行动,由于多方面因素,碍航捕捞问题依然存在,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乡镇渡口镇村安全责任落实仍有待加强。渡口经营人、承保人、渡工安全意识仍较薄弱;渡船船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危险天气冒险渡运、超载航行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渡口所在水域船舶流量较大,渡运航线长且通航环境复杂,存在一定的渡运风险。
六、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分析
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形势稳定转好,部分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状况良好。各类安全事故均在可控可防范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区各类安全事故四项绝对指标均下降,事故起数下降0.67%、死亡人数下降12.37%、受伤人数下降18.2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2.14%。
(二)部分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仍是我区事故多发、频发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偏高,部分路段交通黑点整治力度不够,五类车整治以及泥头车整治仍需持续深入;二是火灾起数大幅上升,特别是城中村内自建的出租屋,本身的建筑消防安全性能非常低,普遍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的情况,火灾隐患大,亟需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三)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起数不断上升。“二合一”、“三合一”、“住改商”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民房或出租屋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事故几率增多,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野鸡车非法加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责任和设施缺失等隐患问题仍然存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企业非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
(四)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镇街属地责任认识不足。当前镇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辖区内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现象依然较严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被挪用现象较普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执法能力等均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一些部门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个必须”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未完全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行业责任,导致部分行业领域出现安全监管缺位。个别部门没有抓住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重拳出击、关停整治力度不够;日常监管缺质少量,每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报送仍然存在迟报漏报;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实现闭环管理;行政处罚严重不足,存在检查多执法少或者以罚代管的情况。三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整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在作业过程中未能按照要求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年末岁初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仍然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阶段。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春节前后赶工期、超时加班、以及“五类车辆”违规上路等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