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番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据了解,目前广州有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员6万多人。
新的标准
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
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143元。
市民政局解释称,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新增资金解决办法
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
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的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新增资金,按照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解决。
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后,新增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新的待遇标准执行时间
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区对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孤儿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新标准执行后,新增加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昨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