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4〕 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报批服务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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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
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报批服务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彩票平台推荐 关于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64号)、《彩票平台推荐 关于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商业房地产、重点基建项目联合(并联)审批方案(试行)的通知》(番府〔2013〕14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建设项目是指位于广州国际创新城范围内,且由我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地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 广州国际创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
区属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按指挥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广州国际创新城的事项,各行政审批单位也按指挥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第四条 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的审批仍由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 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照番府〔2013〕64号、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实施并联审批。经建设单位申请,也可实施单项审批,但不得强制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单项审批。
本辖区内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不得将接受审批咨询服务作为受理并联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咨询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 建立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联席会议由指挥部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由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财政、水务、工商、海事、航道、社保、安监、人防、消防、民政(地名)、文物、政务等管理部门以及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规划建设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讨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组织推进相关审批办理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项目联合审批的行政效能监察等;研究确定完善审批流程和相关事项等。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
(四)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成员单位研究确定。专项会议议题可由成员单位提出,牵头单位协调组织召开会议。
第七条 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列为我区重点项目,享受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相关待遇。
第八条 指挥部会同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建立对广州国际创新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代办制度,为项目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第九条 指挥部会同区政府办将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列入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定期向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条 指挥部会同区监察局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服务不到位、审批不及时等行为进行监察和问责。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