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20〕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彩票平台推荐 粮食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彩票平台推荐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彩票平台推荐 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机构和职责5
2.1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5
2.2区指挥部职责6
2.3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6
2.4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7
3预警监测9
3.1市场监测9
3.2应急报告10
4应急响应10
4.1应急响应程序10
4.2Ⅰ级应急响应11
4.3Ⅱ级应急响应11
4.4Ⅲ级应急响应11
4.5 IV级应急响应11
4.6处置措施12
4.7信息发布15
4.8应急终止16
5应急保障16
5.1粮食储备体系16
5.2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7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18
5.4通信保障19
6后期处理19
6.1评估和改进19
6.2应急经费和清算19
6.3应急能力恢复19
6.4奖励和处罚20
7应急培训20
8附则20
9附件20
9.1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Ⅰ级)20
9.2重大粮食突发事件(Ⅱ级)21
9.3较大粮食突发事件(Ⅲ级)21
9.4一般粮食突发事件(Ⅳ级)21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安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军供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本预案工作范畴。国家、军队、省、市制定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粮食行政管理事权各负其责,并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共同维护粮食市场有序和安全。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应急状态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行动,局部服从全局,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加工、运输工具。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政府对应急征用的资源和设施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
为加强领导,成立彩票平台推荐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区发展改革(粮食)工作的区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协助区政府领导联系区发展改革(粮食)工作的区政府办领导、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的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番禺供电局、区粮食储备公司、农业发展银行番禺支行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
(1)当启动Ⅰ、Ⅱ、Ⅲ级粮食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制定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提请区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IV级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食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情况,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粮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包括调控措施、应急保障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总结预案实施情况,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协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属地内网络舆情监测。
(2)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应急工作。加强粮食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包装物)等保障系统;编制储备粮动用计划,印制有关应急供应凭证,做好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并对粮食行情走势进行监测,以及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提请上级部门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执行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区级储备粮调拨、加工、供应以及采购等工作。
(3)区科工商信局:协助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应急用电。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畅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经区政府同意的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应急采购粮食的有关费用、征用社会应急物资的补偿等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需要,组织实施应急粮食公路运输到位。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负责指导基层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开展应急救助粮食发放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粮食供应执照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食(粮食加工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和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质量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粮油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0)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粮食生产、消费等情况。
(11)番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粮食供应市场的用电,并确保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用电需要。
(12)区粮食储备公司:负责落实区级储备粮的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及采购等具体工作。
(13)农业发展银行番禺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对发生的粮食突发事件或苗头性信息要迅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粮食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所在区域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区指挥部对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对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对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对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1 当出现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研判,对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2 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区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
发生粮食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事发地和邻近区域粮食经营企业增加商品粮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指定的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供应网点,按市价敞开供应。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和军事行动的粮食供应。
(2)积极筹措粮源。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认真做好本区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组织粮食企业和较大规模粮食经营业户开展粮食采购和加工。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协调邻近地区商调应急粮源,并组织落实。
(3)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协助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合理设计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路线,落实运输车辆,并负责将应急供应粮食运抵目的地;区公安分局负责为粮食应急运输企业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
(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实时监测,掌握市场动态,统计分析预测其价格和供求趋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类社情动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路线畅通,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7)加强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协助涉事单位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公众恐慌心理。
(8)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可依法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粮,必要时报区政府向市政府提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9)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基层提出受灾人员粮食需求数量,负责指导基层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
(11)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主要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12)实行口粮定量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①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②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救济口粮发放工作。
③流动人口集中的生产企业,参照机团单位供应办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核定供应口粮人数并登记造册,以企业为单位统一采购或领取口粮;居住在我区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负责其口粮登记、发放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启动全区粮食生产能力,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尽快恢复粮食生产。
(14)区财政局对启动全区粮食生产所需农用物资给予适当补贴;农民因紧急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区政府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救济或补偿。
4.6.1 根据区指挥部的安排,区粮食储备公司负责执行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调运计划,通过区指挥部交由交通部门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4.6.2 在IV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区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24小时监测辖区内粮食市场动态,按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区指挥部报告后再上报区政府。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6.3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启动Ⅲ级粮食应急响应。
4.6.4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6.5 如果未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区指挥部认为已超出政府处置能力时,建议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提请启动Ⅲ级粮食应急预案。
4.7.1 信息发布遵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供应秩序、有利于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实施的新闻发布原则。
4.7.2 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涉事单位主体,统一口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媒体,正面引导舆论。
4.7.3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18〕2号)执行。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Ⅰ级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指令,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Ⅱ级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根据上级的指令,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Ⅲ级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Ⅳ级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5.1.1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国内主要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源生产基地,保障本地粮源供给,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
5.1.2 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根据国家对“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本级地方储备。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储存部分成品粮的储备及包装物储备,以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储备粮企业经营情况,探索完善储备粮动态轮换机制。
5.1.3 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规定的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同时,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4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区政府每年在区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当本区粮食实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采购粮食,将货币储备转化为粮食实物,保证市场供应。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粮食应急网络承担。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任务。
5.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辖区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优先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者有经营粮食资质且较具规模的民营企业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任务。
5.2.3 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存库点、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选定一批运输企业,科学选择运输工具,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2.4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区粮食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
5.2.5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保障要求,在辖区内选定一批粮食应急定点单位,在广州市确认授予“广州市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定点单位”牌匾的网络基础上再充实本区应急网络设施建设。与应急定点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上述单位的重大经营动态。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2.6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收集、整理应急定点单位基本情况,每年3月前组织对应急定点单位进行年检。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全区应急定点单位情况,定期组织对全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的核查。
5.3.1 区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5.3.2 正常情况下,应急设施由企业正常使用。应急状态下,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通信畅通。
区指挥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1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储备粮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应急采购粮食的有关费用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6.2.2 农业发展银行番禺支行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所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回收。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采购等措施补充粮食库存,并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1 对下列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一般情况下每年演练一次,当市场粮价发生波动较大或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时,适时进行演练。
(1)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储备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区应急办印发的《彩票平台推荐 粮食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粮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沿用省、市粮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粮食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以及超过省级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在广州、深圳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须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1)在1个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广州、深圳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须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在1个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两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在1个县(区)内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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