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3〕5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彩票平台推荐 防止学生溺水工作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彩票平台推荐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彩票平台推荐 防止学生溺水工作意见
我区为水乡地带,区内河涌交错,近三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非正常死亡人数的60%以上。为预防我区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的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建立“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巡防”的综合防范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重点预防教育对象,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坚决遏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强夏季游泳安全和防止溺水宣传及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防止溺水宣传氛围。
区公安分局:组织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在重点时段对所属辖区重点河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
区流管办: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防止溺水意识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切实履行家长法定的监护责任。
区应急办: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快速处置学生溺水事故。
区教育局: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止溺水教育;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移动通讯、电信等单位,加大防止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把防止溺水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和相关部门。同时充分发动安全义务监督员加强巡查和监督。
区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督促镇(街)、有关部门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水务局:加强对河涌的管理,督促镇(街)、有关部门在重点河段有溺水隐患的区域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城管局:加强对所辖公园、园林水域的管理,在危险园林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所辖公共游泳场馆(池)的管理,对无证经营、管理松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处罚,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
区体育局:对辖区内经营性游泳场所核发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已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场所的名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
区卫生局:发动各医疗机构根据各学校需求,配合学校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区安全监管局: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防止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结合各自优势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充分发挥志愿者、义工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街: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加大对危险水域的整治力度,组织有效力量开展辖区内全覆盖的巡查,快速处理溺水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涌进行一次大排查,特别是将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居住点附近的河涌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并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设置警示标志和安装防护设施。对重点河段(指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排查出来并向社会公布的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段,以及区教育局排查公布的近5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河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设施。
(三)开展联防巡查。各中小学校要联合村(社区),以学校保安队伍和村(社区)治安队伍为基础,以区学校安全义务监督员为补充,建立联防巡查队伍,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河段进行联防巡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博等媒体开展防止学生溺水的公益宣传;广大中小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和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师生和家长防止溺水的安全意识,强化家长是孩子法定监护人的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达到群防群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开通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青少年学生私自到河涌游泳或嬉水进行即时举报。
(六)加强游泳和救生技能训练。全区各小学全面实行学生游泳技能普及制度,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入我区的中小学生的游泳技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新生、插班入学时不会游泳的学生造册建档,同时告知家长限定在一学年度内必须让学生学会游泳,并将小学生游泳技能作为素质教育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每年6月上旬各镇(街)利用区内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对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河段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阶段。每年6月中旬前在重点河段设置或完善警示标志;6月底前在重点河段安装或完善防护设施。
(三)督查阶段。每年7月至11月,区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区河涌众多,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从溺水伤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防止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建立防止学生溺水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流管办、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内。
(二)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防止学生溺水的宣传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和建设防护设施。
(三)信息通报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各学校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员。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清晰全面,不得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立即向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告,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要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书面情况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
(四)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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