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办〔2011〕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彩票平台推荐 查控村(居)民住宅超高抢建行为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彩票平台推荐 查控村(居)民住宅超高抢建行为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村(居)民住宅超高抢建行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关于严肃查处村(居)民住宅超高超层违法建设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持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综合执法分局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查处违法建设的现有体制、机制、职责、任务不变。在此前提下,由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对重点镇(街)、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敏感地点和群众投诉、领导指定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第三条 成立区查控村(居)民住宅超高抢建行为巡查小组,由区指挥中心、区综合执法分局和镇(街)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分成若干支队伍进行“日巡查”,属地镇(街)必须按照区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派员参加巡查工作,并保障巡查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 发现超高抢建违法建设后,区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逐宗建立档案,督促属地镇(街)整改落实。属地镇(街)应明确每宗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领导必须为镇(街)班子成员。
第五条 启动“日报告”制度后,属地镇(街)应将当日查控情况和采取措施(附照片),经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于每天21:00时前报区政府总值班室,直至该超高抢建部分拆除完毕为止。
第六条 各镇(街)应加大查控超高抢建行为工作力度。对启动“日报告”的违法建设,属地镇(街)应当迅速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时限,立即停水停电,并采取各种措施,坚决叫停继续抢建或装修,并按拆除时限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拆除工作应在启动“日报告”制度后10天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30日。
第七条 区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每月对“日报告”进行分析评估,对久拖未决或查控不力,导致加建抢建情况继续甚至完工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逐宗移交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问责。
第八条 区指挥中心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