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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平台推荐 办公室关于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彩票平台推荐 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15 07:06: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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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5〕7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彩票平台推荐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办〔2014〕11号)和《中共彩票平台推荐 委办公室彩票平台推荐 办公室关于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办发〔2015〕2号),设立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委)的派出机构,根据职责依法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人、财、物由区管理,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国土规划委党组为主。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对应取消相关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对应增加相关的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负责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国土规划局。

2.将原市规划局番禺分局负责的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规划管理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3将原市规划局番禺分局负责的其他职责全部划入区国土规划局。

4.将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的林权登记职责,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海域使用权登记职责划入区国土规划局。

5.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负责的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物业管理、直管房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危房改造等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

6.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区国土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

2.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3.加强指导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勘察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二)负责了解所在区的发展设想和建设意向,并提供土地和规划的指导和服务。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保护、利用、整理、复垦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以区为储备主体的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四)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庄布点规划初审工作,参与辖区内村庄规划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六)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

(七)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等景观规划管理;参与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土地利用;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辖区内留用地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

(九)参与拟订地籍管理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调处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

(十)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环境复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程、计划,负责辖区内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土地测绘等工作。

(十三)负责核发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国土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市国土规划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秘书、督办、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会务、维稳、信访、修志、财务、内部审计、统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和城乡规划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

组织辖区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对辖区国土规划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研究和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综合协调;负责辖区集中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

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业务工作督办;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法制工作,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局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局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负责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四)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编制、修改、调整和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指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审核土地开发、垦复、整理项目;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以及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负责区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矿业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科(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地图协审;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管理辖区内基础测绘、土地测绘等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项目,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测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确认,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分析和评估。负责辖区内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

(六)土地征收和利用管理科。

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用地批后结案工作。配合、协助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流转行为。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七)规划用地管理科。

负责了解掌握所在区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服务;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等景观规划管理;参与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外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查;负责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负责辖区内区级以下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跨区工程、重点建设工程以外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九)市政规划管理科。

参与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除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十)村镇规划管理科。

参与研究辖区内新农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协助起草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参与组织辖区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辖区内村庄布点规划初审工作;参与辖区内村庄规划审查;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配合提供对辖区内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除跨区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参与组织编制和初审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历史文化保护方案的审核;参与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公布工作。指导辖区其他村镇规划工作。

(十一)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工、青、妇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国土规划局行政编制4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3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分支机构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划转为区国土规划局分支机构,其设置问题另文规定。

(二)关于明确区国土规划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问题。

1.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职责分工。

(1)区国土规划局:协助上级拟订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负责指导、监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管理、共享和归档;组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及公开查询机制,建立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机制。

(2)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协同区国土规划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同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3)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区国土规划局指导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和权属纠纷。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规划局等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4)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和权属纠纷等。协同区国土规划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负责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2.关于土地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区级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工作。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三)关于事业单位划转问题。

1.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挂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区房地产评估管理所、区房地产测绘和信息管理所、区土地整理中心成建制划转区国土规划局管理。另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加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

2.将原市规划局番禺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区城市规划信息中心与其合署)、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成建制划转区国土规划局管理。

3.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挂区住房改革制度办公室牌子)、区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区市桥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区北片房地产管理所和区西片房地产管理所成建制划转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

(四)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国土规划局的纪检监察组,其机构编制事宜按《关于调整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番编〔2015〕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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