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彩票平台推荐 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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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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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彩票平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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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彩票平台推荐
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治税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的职责。
(六)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村级财务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拟订区对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本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对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监管住房保障。
(八)管理政府性债务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十)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镇级财政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保密、档案、调研、信访、综合治理、提案议案、政务公开、会务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房屋修缮、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与财政监督科、法规科合署)。
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管理监督分管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国库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编制全区财政收支年报、月报、旬报,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工作;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区决算。
(五)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监管住房保障。
(六)行政文教科。
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审、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九)企业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属公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分管行业、部门财政性扶持企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缴区国资局的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非经营非贸易用汇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十)会计科。
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审计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代理记账许可核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中华会计学校番禺分校。
(十一)绩效评价科(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合署)。
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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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以下简称街道财政分局)为区财政局直属行政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街道及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财政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分局政务,负责管理街道资金专户、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街道有关财政资金的收缴和发放。
2、预算管理科。
负责街道及街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等有关行政机构的财政财务管理;监督分管的行政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3、综合管理科。
负责街属事业单位及相关教育、卫生等事业机构的财政财务管理;配合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分管的事业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核定街道财政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区政府授权的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区财政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区财政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名称
|
行政
编制
|
领导职数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注
|
|||
计
|
正职
|
副职
|
|||||
合 计
|
36
|
21
|
12
|
9
|
5
|
|
|
部门
领导
|
小 计
|
4
|
4
|
1
|
3
|
|
|
行 政
|
4
|
4
|
1
|
3
|
|
||
|
|
|
|
|
|
||
内设
机
构
|
小 计
|
32
|
17
|
11
|
6
|
5
|
|
办公室
|
2
|
2
|
1
|
1
|
5
|
||
人事监察科(与财政监督科、法规科合署)
|
4
|
2
|
1
|
1
|
|
||
预算科
|
4
|
2
|
1
|
1
|
|
||
国库科
|
2
|
1
|
1
|
|
|
||
综合规划科
|
4
|
2
|
1
|
1
|
|
||
行政文教科
|
4
|
2
|
1
|
1
|
|
||
社会保障科
|
2
|
1
|
1
|
|
|
||
农业科
|
4
|
2
|
1
|
1
|
|
||
企业科
|
2
|
1
|
1
|
|
|
||
会计科
|
2
|
1
|
1
|
|
|
||
绩效评价科(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合署)
|
2
|
1
|
1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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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1名职数)。
2、“其他”指本部门职能科室以外的机构或其他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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