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伟、冯志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彩票平台推荐
畜禽禁限养政策的提案》(第3053号)建议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自2020年7月1日起多次与你们进行电话沟通和座谈交流,经综合以上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你们对畜禽禁限养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刻,提出优化建议针对性强,对科学划定畜禽禁限养区域、优化空间布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科学划定禁限养区的建议 2018年,我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标准,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我区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了征求公众意见、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有关程序,没有发现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情形。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工作。我区于2019年10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区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要求,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况,结合我区规划发展实际,无需调整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关于适度提高养殖设施清拆补偿标准的建议 我区结合“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对禁止养殖区域或者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依法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工作由属地镇(街)具体负责、统筹实施。因省、市并没有统一规定畜禽养殖场的清拆补偿标准,且各养殖场承包土地租金、投入的环保设施设备资金等成本各异,具体补偿标准由属地镇(街)参照往年清理整治生猪养殖场的标准、结合养殖场的实际情况按棚舍(禽畜圈舍)面积按实补偿。如我区石楼镇制定了关停清拆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内禁养、限养区内养殖场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清拆畜禽养殖场的,按养殖场棚舍不同结构分档次补偿。据统计,我区石楼镇清理整治期间关停清拆棚舍74户,清拆棚舍面积共计87889.06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331.1177万元已发放到畜禽养殖场(户)。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区财政状况,适当推动研究制定统一的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养殖场清拆补偿标准,按照适度补偿的原则,综合考虑养殖场养殖历史、土地流转成本、地上附着物建设成本、环保设施设备投入、停产停业损失,及其禁养后可发挥的重要生态效益等情况,广泛听取养殖户的意见和建议,对养殖户给予适度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纠正部分镇(街)以强制注销《动物防疫合格证》倒逼养殖设施清拆的工作方式的建议 2020年6月15日,我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核查禁养区内相关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的通知》,再次强调对于已停业的养殖场(户),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各镇(街)农办(经济科)通知其于停业后30日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区农业农村局注销,确保养殖户在完全停业后再注销。 同时,我区坚持程序免疫、集中免疫两个强化,免疫评价和疫病监测相结合,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对动物饲养、动物免疫服务等人员的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包括免疫注射、采样、检测、人员防护、台账记录、档案管理等),对散养动物进行集中免疫注射。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病种,无论养殖户是否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均对所有的鸡、水禽(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实施免疫。现时我区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 四、关于对因禁限养政策转产的养殖户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我市通过职业培训、创业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指导、帮助因禁养限养政策转产的养殖户。 (一)职业培训方面。从2014年开始,我市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有关规定,申请技能补贴,具体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至3000元不等。 职业技能提升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方面,目前已涵盖了各行各业共143个职业技能工种和80个专项职业能力工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资助个人技能提升培训共100687人次,发放补贴资金20141.711万元。 我区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开展精准化培训,近几年每年培育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60名以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50名以上,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00人次以上。2019年,全区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23人、已为2694名农村劳动力开展低压电工作业、焊工和中式烹调师等培训。 (二)创业扶持方面。我市努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扶持我市广大创业者创新创业,主要措施如下: 1.向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扶持政策,并按规定可由财政补贴利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的、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按规定还款后可申请财政贴息。2019年我市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启动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6笔共10753万元,其中惠及18家小微企业,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407万元。 2.推进农村电商培训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20〕4号)、《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5号)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农村电商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区积极开展农业电商、渔业养殖、花卉种植等培训,通过“番禺就业训练网”推出包括粤菜师傅课程在内的各类技能培训课程,为广大因禁养区政策转型的养殖户提供线上培训服务,极大地推动了我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就业创业工作进程。 (三)引领养殖户共享政策利好。我区名优现代渔业产业园核心区位于石楼镇海鸥岛,总面积34.6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养殖面积约3万亩)。产业园立足我区渔业产业发展优势基础,重点打造成为“国家级名优渔业发展样板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水产品集散中心”。我区积极引导石楼镇及周边因禁养区政策转型的养殖户参与名优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运营,共享政策利好。我区结合推进全域旅游的契机,发展观光旅游、科普教育、民宿美食等休闲渔业业态,大力发展园区第三产业,探索“渔村占股、农民参与、企业主导”的运营模式,利用多种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据了解,近期已有多名石楼镇原家禽养殖户意向转型渔业生产,咨询渔业生产前期准备工作。 五、关于推进我区养殖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要求,优化养殖规模结构,引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一)完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扶持政策。我区于2019年9月印发《彩票平台推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培育力度。目前我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悦佳水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7个,国家、市两级示范社占全区合作社总数的15.7%。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完善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形式,实行订单收购、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三)健全产业融合发展联结机制。推动产销合作、要素合作、服务合作,拓展产业融合发展方式;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生态养殖、高床养殖、种养结合等技术发展畜禽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优化升级,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向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品牌化发展,加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穗府规〔2020)10号)等要求,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